魔鬼和丹尼尔·韦伯斯特 (1941)

The Devil and Daniel Webster

    影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一个寓言。故事来源于欧洲自中世纪以来就广泛流传的民间传说: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以换取荣华富贵。在班尼特之前最著名的当属浮士德的故事,还有巴尔扎克的短篇小说《忏悔的梅莫特》等等。这个故事原型之所以流传广泛,是因为寓意深刻,揭示的是人性中最深刻的矛盾冲突:灵与肉。   从基督教出现以来,灵与肉的冲突就成为西方文学中的永恒题材。福音书里耶稣经受撒旦三大试探,第一项试探就是被带到旷野禁食40天。撒旦说:你若真是上帝的儿子,上帝必不会让你饿死。耶稣说:人活着,不光靠面包。意即人活着还得有信仰,有精神追求,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物质欲望的满足。   韦伯斯特在“法庭”上为杰贝兹的辩护,阐明灵魂的意义及其与自由的关系,这种说教一般来说是违反文学创作的惯例的,然而在影片里却丝毫不让人觉得枯燥生厌,相反却具有一种强大的震撼力。这是因为他的辩护紧扣剧情,打中了陪审团的要害,合情合理。   的确,正如中国话所说:魔由心生。魔鬼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人如果没有灵魂——这里应做广义理解,不是迷信意义上的灵魂,而是人的精神追求——人就如同行尸走肉,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自由。   影片对矛盾冲突的处理尤为精彩。杰贝兹把灵魂卖给魔鬼,白纸黑字的契约,铁证如山。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一直想知道的就是他怎样才能得救?这个扣怎样才能解开?对非西方观众来说,这个谜尤其难解,也许会以为韦伯斯特到哪去学几招魔法,跟魔鬼硬对硬地干。没想到作者巧妙地设想了“法庭审判”的解决方法,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对中国人而言,这部影片让我们生动领略了美国的法律文化,你看,连魔鬼做坏事也遵循法律程序,败诉后也乖乖地服从陪审团的裁决。这在我们中国人简直难以理解,魔鬼凭其强大的魔力,把灵魂直接抢走不就得了?还费恁多事!?这就是思维习惯、文化传统的不同。对于美国(及整个西方)文化来说,合法契约高于一切。      影片在形式上是很传统的,即线性叙事结构,没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各种各样让人眼花缭乱的花招,诸如时空跳跃、意识流,视角变换等等,然而却并不因此而减弱其艺术魅力。这让人不得不再次思考艺术的真正本质是什么!获奖情况: 1942年 奥斯卡(美国电影学院奖) 最佳配乐(剧情类) 伯纳德·荷曼 1942年 奥斯卡(美国电影学院奖) 最佳男主角(提名) 沃尔特·休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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