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本
歌剧《白毛女》的生活原型,来自对“白毛仙姑”民间传说的艺术改编。《白毛女》从民间传奇到红色经典,其胚胎最早形成于1945年的延安“鲁艺”,“喜儿”由被辱者到反抗者的人物变化,也成为了中国现代社会革命的历史缩影。《白毛女》是翻身农民把歌唱的艺术史诗,它鞭笞“旧社会把人逼成鬼”,赞美“新社会把鬼变成人”。[1][1]
票房影响
1951年,电影《白毛女》在京、津、沪等25个城市的115家电影院同时公映,首轮上演观众即达600余万人次,仅上海一地就多达80余万人次,创下了当时中外影片卖座率的最高纪录。[1][1]
剧本改编
导演王滨、水华对《白毛女》这部延安时期的经典新歌剧进行电影化的努力。他们没有因循舞台纪录片式的原封不动照录的简单做法,也没有拍成一部只选取其中人物、情节,却完全摈弃歌唱、舞蹈等成分的通常的故事片,而是努力将歌剧的写意性与电影写实性融合为一,创造了一种保留大量歌唱的故事片的独特样式。[3][3]
创作来源
1949年,电影局局长袁牧之和艺术处处长陈波儿决定把舞台歌剧《白毛女》拍成电影。舞台歌剧《白毛女》产生在解放区延安。拍成电影以后,可以把延安产生的新文艺推广到全国。从舞台歌剧改编成电影,难度是很大的。生产任务落实到东北电影制片厂,编剧和导演的任务落实到导演王滨和导演水华的肩上,他们联合导演,王滨是第一导演。水华导演是第一次参加电影的拍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