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骑士 (1969)

Easy Rider

影片   1969年,《逍遥骑士》横空出世。这是一部充满惶惑、否定、叛逆和悲剧的存在主义式公路电影。《逍遥骑士》不仅是60年代美国垮掉运动的经典符号之一,更是开创新好莱坞黄金时代的分水岭。这部电影获得了奇迹般的成功,1969年获奥斯卡奖七项提名,同时在欧洲大受欢迎,在第22届戛纳电影节上,本片夺得了最佳处女作奖。它的奇迹还体现在票房上,本片投资40万美元,票房收入却高达2500万,难怪哥伦比亚公司要收购影片的版权,在当时,好莱坞大公司收买一部独立制片的小制作电影是不多见的。   《逍遥骑士》的成功,在当时如同一场狂风暴雨席卷了好莱坞。各大公司和制片商纷纷请来顾问研究这一现象及对策,发现这一时期48%的观众是16岁-24岁的年轻人。调查的结果竟使好莱坞几乎在一夜之间淘汰了整整一代编剧,导演及行政管理人员,而换上了新一代的年轻制作者,利用年轻人与现存社会的矛盾,把革命制造成容易脱手的完美商品。   《逍遥骑士》的成功和影响表现了电影同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对应关系和互动作用。上世纪60年代,美国青年面对越战失利和政治丑闻,对国家失去信心,很多人依靠吸食大麻来麻痹自己的神经,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垮掉派”文学、迷幻摇滚等艺术形式应运而生,本片便是这一时代的产物。影片并不直接涉及越战、黑人民权运动和大学校园的骚乱这些社会的重大话题,它侧重的是更为文化性的方面,即嬉皮士现象有及其深刻的影响。   作为一部公路电影,本片剧情围绕主人公的旅途展开,荒凉的大草原、坚硬的岩石、静谧的湖泊、宿营地的小屋,片中的风景让人感受到的西部片的气质。导演借风景寄托了对昔日美国精神的怀念。在“新好莱坞”影片的作者看来,西部荒原是人类自由精神和美国早期开拓精神的最后的前哨站,过去的自由精神和生活方式与如今反叛姿态之间有着精神上的连贯,其共同的对立面则是虚伪的道德观准则和价值观。 人物   对于影片导演兼主演丹尼斯·霍珀来说,本片亦可谓他一生中电影成就的顶点。1955年当他作为一个少年与詹姆斯·迪恩合作《无因的反抗》时,大概不会想到,他后来的电影生涯会与反叛联系在一起。本片之后,霍珀即率摄制组前往拉美地区拍摄反映前辈福勒在秘鲁拍片经历的影片《最后的电影》,但由于某些政治原因,这部影片最终并未公映,他也因此终止了自己的导演事业,而以一个演员的身份重新亮相影坛。在他30多年的电影生涯中,他演出过《蓝丝绒》、《生死时速》、《水世界》等著名影片,而作为导演,他拍摄的《本色》同样为人瞩目。   本片的另一位主演彼得·方达从小就生活在父亲亨利·方达的阴影之中。做演员以来,他并不成功,与他大名鼎鼎的姐姐简·方达不同,他几乎没演过什么像样的角色。1968年的一个夏夜,正在多伦多为一部影片做宣传的彼得·方达在给霍珀打电话闲聊时,一个念头突然闪过他的脑海。他想到一个影片题材:两个人为贩卖毒品,骑着摩托车横穿美国。霍珀很赞赏这个题材,两人一拍即合,《逍遥骑士》由此诞生。然而,本片上映后,受到好莱坞传统制片人的冷遇,不过学生、嬉皮士和艺术家们却大为赞赏,尤其是在戛纳电影节上,雷鸣般的掌声把它送上了最佳处女作的领奖台,以至于多年后,它的宣传海报还被贴在巴黎大学生区街上显著的位置。 ·利普·托恩原定是乔治·汉森的扮演者。 ·这件美国上尉夹克衫,由彼得·方达设计,由洛杉机的“two little old ladies”生产。随后在一个慈善活动上被卖掉了。 ·据彼得·方达说,这部电影定制了四辆警用摩托车。一辆在拍摄过程中被毁,其余三辆车在电影即将完成之前被盗了。 ·在镜头前,彼得·方达、丹尼斯·霍珀和杰克·尼克尔森的确是在吸食大麻。 ·最后的篝火戏的拍摄与原定剧本相去甚远。是在两辆摩托车都被偷走以后拍摄完成的。 ·一些镜头是用16毫米而不是35毫米的胶片拍摄的。这些就成了一年之后开始后期制作的胶片样本。 ·斯蒂芬·斯蒂尔斯应丹尼斯·霍珀的请求创作了歌曲“寻找自由的价值”,用于电影的最后一幕(当摄影机的镜头转向天空的时候)。霍珀却没有用上它。这首歌最终收录在了CSN&Y乐队的专辑--孤独的“俄亥俄州”的B面。乐队在他们的演唱会上,还经常用它作为结束曲。 ·彼得·方达真的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骑摩托车高手,电影中他的那辆车身向前加长和倾斜了不少,有着高高的apehanger式车把。丹尼斯·霍珀的车技就没有这么好了,因此他的摩托车样式要保守得多。 ·电影开拍前的一个星期,彼得·方达天天穿着那件美国上尉夹克,骑着摩托在洛杉机到处转悠,就是想把衣服弄得破破烂烂,还有习惯用激进另类的方式去骑车。夹克衫后背美国国旗的图案和油箱上面的美国旗帜,好几次招来警察想把他从上面拖下来。 ·在路易斯安娜咖啡店里,嘲笑男孩们的乡下人和电影末尾搭乘便车的两个人,都是制作者雇佣的当地居民。在咖啡店场景中,制作者本来想在当地剧院里找些演员试镜。后来丹尼斯·霍珀看到了考赛和拉冯特,观察这两个人相互说着俏皮话,当即改变想法决定就用他们了。 ·丹尼斯·霍珀有最初的剪辑版本,时间长度大约为三个小时。在和制作方其他一些主要成员观看了这部电影之后,他们就把电影剪成了现在发行的这个版本的时间长度。 ·在制作期间,丹尼斯·霍珀需要面对很多棘手的问题。他自己当时正处于毒瘾偏执狂状态,向每个人大吼大叫。有工作人员偷偷把他对他们破口大骂的话偷偷地录下来,然后寄给洛杉机的制片公司,解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工作人员退出。 ·这是第一部在电影中大量使用已经发行的音乐作品,而不是专门为影片创作的音乐。对于现在的电影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然而在当时却是十分罕见的(除了披头式的电影和其他极其个别的特例)。 ·霍珀和方达并没有为电影写好完整的剧本,大部分是顺其自然拍摄下去的。他们没有请工作人员组,而是在城镇里雇了一些公众所谓的嬉皮士,持摄影机的都是朋友或者路人。大部分时候,他们都喝得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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