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光盘侵权案开庭 被批“出名后过河拆桥”
时间:2010.04.24

小沈阳
小沈阳当日并未到场,其代理律师认为: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擅自将小沈阳的演出录制成光盘并从中获利,涉嫌侵权,共计索赔20万元。被告莎梦公司则强调自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当时双方均表示可以调解。
案情回顾:
小沈阳告三家单位侵权 索赔20万元
近日,演员沈鹤(小沈阳)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诉至海淀法院索赔20万元。原告称,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转王小沈阳专辑》的光盘中,有一张光盘收录的前5首歌曲由“小沈阳”单独表演演唱,但后4个节目是由他人作为主演,而并非“小沈阳”的表演。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原告以3家单位侵权为由,将他们诉至海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