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因促使“明星片酬入股” 成功案例慎复制
时间:2013.04.0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卫昕

《泰囧》主创
「专家提醒」“片酬入股”也有风险
《泰囧》创造12亿元票房,徐峥该如何分红?《厨子戏子痞子》3大影帝“零片酬入股”又该如何分红?法律界人士提出,由于电影票房回本过程漫长,在合同中规定的“片酬”“分红”和“入股”,会因形式不同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同时也承担不同的义务。如在税务问题上,根据股权收益、资本收益、劳务报酬、工资与奖金等不同收益,就会面临不同的税率与征收方式。
从法律上说,演员片酬属于劳动报酬。在票房分红模式下,因固定报酬之外的“分红”而得的利润,是劳务报酬还是奖金呢?联合摄制项目中,很少有为一部影视剧单独设立公司的情况,“片酬入股”中的股份并非《公司法》规定的“股份”。目前国内很少有像好莱坞一样在联合摄制项目中采取有限合伙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会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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