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营改增”后 对票房分账模式将造成冲击
时间:2013.05.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营改增”之后对票房分账模式造成冲击
对票房分账模式造成冲击
虽然正式的《增值税法》尚未出台,然而对于电影行业来说,“营改增”试点中还应关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营改增”之后对当前票房分账模式的冲击。目前电影市场票房分账的规则就是在扣除票房总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对院线和影院征收3.36%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用的基础上由制片发行方和院线进行分账。
“营改增”前,原来影视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且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发行方及院线和影院在一次性缴纳完营业税及附加费后不再纳税,上述分账模式使相关税费由各方共同负担。但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影视作品的制作方、播映方和发行方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作为上游企业的制作方和发行方需要给下游企业院线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方便下游企业抵扣之用。对影院而言,税改前,电影放映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卖品缴纳17%的增值税。税改后,放映收入增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考虑到目前影院扣除给制片方的分成、租金等可抵扣项之后毛利远远低于50%,所以实际税负将有相当程度的降低。
然而,院线有可以抵扣部分,但制片发行方的成本最大头的却是难以抵扣的人力成本。也就是说,影视行业的税负主要落到了制片发行方头上。赚的不见得增多,交的税却节节攀升。在经历了去年底发行方和院线方关于分账模式争端的背景下,“营改增”的出现无疑对双方提出的未来分账模式设想是一次根本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发行方和院线是否又要为分账进行论战?抑或是学房地产行业,将电影票价上涨,从而将压力转移到观众身上?若最终是这一结果,不管是对制片方的创作积极性,还是观众消费的动力,都可能带来恶劣的影响。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在影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中,可考虑采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法,解决制作方税负增加的问题。这样既能减轻制作方税负,又可以保证其能给下游企业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整个产业链各环节的减负,进而为影视观众谋利。
不过,近两年来,一些龙头影片制作方、发行方也开始进军院线建设,谋求全产业链的布局。既然“营改增”能有效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有利于各环节企业专业化发展,那么,未来是否会出现同一个家母公司的制片发行方给影院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来达到母公司整体减免税负的税收怪象呢?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