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检方:李代沫已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
时间:2014.04.16
来源:1905电影网

检察院微博截图
1905电影网讯 15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声明,指涉嫌吸毒的歌手李代沫已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并称,今日《法制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不属实,李代沫尚未被批准逮捕,但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如该案有新进展,我院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李代沫“涉毒”始末
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一举打掉一吸贩毒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当日晚,警方在歌手李代沫(男,25岁,黑龙江省人,曾参加《中国好声音》比赛)位于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将吸食毒品的李代沫等6名嫌疑人抓获,在丰台区一酒店内将另外2名涉案人员抓获。经审查,李代沫等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而后,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常营看守所。
李代沫因《中国好声音》一炮而红,继而陷入同性恋等传闻中,主演的电影《中国好声音之为你转身》最终票房惨淡。自爆红后李代沫佳作不多,但话题不少,此次陷入“涉毒”,公众形象岌岌可危。
专家:“一旦丑闻认定,就应该脱离这个领域”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认为,娱乐圈所谓“偶像”频频违法、违禁,触碰道德底线,昭示出公众人物道德行为约束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一些青少年对明星吸毒、赌博、酒驾等行为司空见惯,甚至出言辩护,“的的确确值得忧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2年一项针对全国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近七成青少年崇拜的偶像是文体明星,主要是歌星、影星和体育明星,而其他领域杰出人物被视为偶像的比例仅占一成多。
李斌认为,明星偶像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影响甚至引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一旦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应秉持严肃的态度加以处理。
专家建议,未来应增加公众人物违法和触犯道德底线的成本,“一旦丑闻认定,就应该脱离这个领域,不能继续以偶像明星的身份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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