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启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2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电总局于2020年首次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2021年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参评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
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
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
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
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
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
重点鼓励以下5类网络视听节目:
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精神面貌的现实题材作品;
具有创新理念、展现形式、话语表达,海内外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通知》显示,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查看《通知》原文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 | 曾宇衡 叶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