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报名工作启动 章程曝光
时间:2013.11.22
来源:1905电影网

第三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颁奖礼现场
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天坛奖”评奖)和展映单元的影片及其机构、人员。
第二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经中国政府批准,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共享资源、共赢未来”为宗旨,汇聚世界电影优秀成果,推动电影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于2014年4月16日-23日在中国北京举行,历时8天。
第四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邀请著名电影人士组成“天坛奖”国际评奖委员会,承担“天坛奖”评奖工作。与参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运作有利害关系人士不得参加国际评奖委员会。
第五条 “天坛奖”设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最佳男配角奖、最佳女配角奖、最佳编剧奖、最佳摄影奖、最佳音乐奖、最佳视觉效果奖,评奖结果在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颁奖典礼上发布,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六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负责邀请与遴选影片参加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
1、主竞赛单元送选影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影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出品;
影片规格为胶片影片35mm、数字影片为DCP格式;
影片为故事片,时长不少于70分钟;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优先选择世界首映及未在其他国际电影节放映的影片。
2、展映单元送展影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影片为动画片、纪录片和时长不少于70分钟的故事片;
除专题性展映单元以外,影片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品;
影片规格为胶片影片35mm、数字影片为DCP格式;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优先选择其他国际电影节获奖影片参加展映。
第七条
1、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影片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影片报名,请登陆北京国际电影节官方网站www.bjiff.com,注册后在线填写提交《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报名表》。
3、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报名表》下载打印签名后,同报名影片的DVD样盘两张(内容应与电影拷贝一致),一起寄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
4、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指定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和展映单元国际运输商为DHL(DHL账号为950586809。此账号仅限发往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的样片及正式参展的影片拷贝)。样盘、报名表寄出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告知邮寄时间、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报名影片DVD样盘仅用于与竞赛、展映有关的环节。
第八条对主竞赛单元入围影片和展映单元入选影片,送片方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确认同意,确认后即不得单方面撤回。
第九条
1、送片方在收到主竞赛单元影片入围和展映单元影片入选的通知后,应将影片剧照、海报、导演照片、主演照片和影片片花等宣传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送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
2、非英语对白的主竞赛单元入围影片和展映单元入选影片,送片方应提供完整的英语字幕拷贝和英语字幕台本,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字幕台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competition@bjiff。com。
3、2014年2月28日前,主竞赛单元入围提名影片片方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速率为24帧/秒、与标准影院DCP格式一致的DVD样盘或高清带,用于评奖多语种字幕制作。
4、2014年3月20日前,主竞赛单元入围影片和展映单元入选影片的送片方,应将拷贝(胶片或数字)通过DHL渠道寄送至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以到达时间为准),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告知邮寄时间、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
5、影片送片方应提供影片拷贝寄回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将据此信息,在电影节闭幕后两周内将拷贝寄回。
第十条
1、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担如下费用:主竞赛单元入围影片和展映单元入选影片寄往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的影片拷贝运费、海关费、保险费;收到影片拷贝之日起至拷贝交还运输公司之日期间的影片保险费用和仓储费用;拷贝寄回的运费、保险费。
拷贝送抵影片公司指定国家或地区港口后的仓储费、海关费及其他费用由送片方自付。
2、拷贝运抵北京国际电影节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3、国际影片送片方应通过指定运输方式(DHL)寄送拷贝。如送片方使用非指定方式寄送拷贝,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费用,对因此产生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邀请“天坛奖”入围影片的主创人员出席北京国际电影节颁奖仪式,邀请展映影片的主创人员出席北京国际电影节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仅限于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影院放映。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北京国际电影节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章程。影片送片方(包括但不限于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保证报送影片不具有任何权利瑕疵,并对因此产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负责解释。若有不同诠释,以中文版本为准。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有权处理本章程未涉及的一切事项。
第十五条 参加第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样盘、报名表、宣传材料、拷贝等相关资料,请按如下地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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