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球奖致信各大影业 抨击“误导式”不恰当宣传
西奥·金玛提到的不恰当宣传样例
电影网讯 金球奖的主办方好莱坞外国记者协会主席西奥·金玛(Theo Kingma)12月30日致信各大影业的宣传人员,提醒各影业不要“误导观众”。信中提到一些电影在各网络、电视、平面媒体的造势宣传中,将获得金球奖提名以视觉差异等形式描述为“赢家”的不良现象,随信还附上了最近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

影片《菲洛梅娜》被列为“误导式”宣传典型
在信件附上的样例中,包括有福克斯探照灯的《为奴十二年》、韦恩斯坦公司的《八月:奥色治郡》、《菲洛梅娜》和《曼德拉:漫长自由路》。在这些具体宣传里,“WINNER”(赢家)字样以大篇幅呈现,而“Golden Globe nominations”(金球奖提名)的字样相比之下显得非常迷你,容易让观众误以为这些刚获提名的影片已经赢得金球奖项。其实除了以上“案例”,近期的宣传中还有很多其他影业也采用这种“误导式”宣传法。
好莱坞外国记者协会是由专门报道美国电影产业的记者所组成的组织,然而这些记者服务的媒体多位于北美以外,早期非常松散无规律,常传出各种负面报道,该组织基本是通过每年一度的金球奖盛事吸引眼球。西奥·金玛是今年6月份刚当选成为协会主席,今年46岁,已经算是协会里最年轻的成员之一。
其实这种各大影业“误导式”宣传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奥斯卡组委会注意,因此在学院规章制度中关于广告宣传的部分特别明确指出:获得提名的优秀影片请使用“OSCAR® Nominee”(奥斯卡提名)、“ACADEMY AWARD® Nominee”(学院奖提名)或者类似的描述搭配奥斯卡的标志,“winner”(赢家)一词或其他类似词语不能用来形容提名影片。
西奥·金玛完整信件如下:
致所有影业宣传人员:
金球奖提名已经出炉,我们都怀着激动的心情期待1月12日的金球奖颁奖典礼。但是首先,我想就金球奖提名相关广告宣传的适当性做一个提醒。
我们非常感激您通过各种媒介在显著的位置宣传提名影片、提名导演和演员,这有助于为这些优秀的提名作品和奖项本身吸引到更多的关注。
然而,我们最近看到一些提名影片在广告宣传中非常显眼地使用“winner”(赢家)字样。当然获得提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这并不代表“赢”。使用这一类词汇很可能误导观众,使得真正的金球获奖名单公布时观众的兴奋度降低。
我们很开心与您在适当的广告宣传上合作,我们也很感谢您对好莱坞外国记者协会一如既往的支持。
谨致问候。
西奥·金玛 主席
编译/co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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