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片禁止上映惩罚过重?谁让道德约束不住你们
徐峥微博截图
1905电影网专稿 日前,演员王学兵吸毒被抓,多部由他参演的影视作品受到影响,其中电影《一个勺子》首当其冲。该片原本已经定档5月1日登陆院线,而现在,根据广电总局2014年下发的通知,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都将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也就是说,除非出品方将王学兵的戏份删减或重拍,否则《一个勺子》将无法公映。
3月12日,徐峥等电影圈业内人士纷纷在微博发声,为《一个勺子》等遭受毒品“迫害”的电影鸣不平,呼吁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徐峥表示,电影属于集体劳动成果,如果因一人之过使团队的心血付之东流,未免让人痛心:“影视投资方无法预见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因此封杀行动不应溯及既往。也就是在被发现劣迹之前所拍摄的影视作品不应限制公映或播出,否则对投资制片方太不公平,对其之后参与制作可以封杀,并且应有年限。”
被王学兵牵连的《一个勺子》剧组的确令人同情,但徐峥的观点却实在难以服人。首先要在此澄清一个误区:即便是在目前的情况之下,这部作品也并非已经失去上映机会,现在它亟需做的是对王学兵的戏份进行剪辑和重拍。上述两种处理方式都已有“涉毒片前辈”选用:《智取威虎山3D》剪掉了胡东的戏份并且已经在贺岁档上映;《捉妖记》也已经找到了新的男主角井柏然替代柯震东。
徐峥微博炮轰当前处理劣迹艺人规定
当然,无论剪辑还是重拍都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整个创作团队势必要因此蒙受损失。按照徐峥的观点,这样的“不公平”似乎是因惩处劣迹艺人的规定造成的。这显然混淆了因果关系:如果身为主创之一的王学兵没有吸毒,规定又怎会影响到这部作品呢?因此,《一个勺子》遭受的所有损失不应该,也没有任何被归结到规定上来。应该被问责和承担这些后果的是吸毒者本人。此外,有了这么多惨痛的“前车之鉴”,相信投资方在未来也会考虑与主创签订与涉毒等劣迹相关的约束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最后,希望借此机会就“涉毒”、“劣迹”的问题和贵圈讲点心里话。俗话说:No Zuo No Die。一直以来,娱乐圈人士违法乱纪的新闻时有曝光,当中与毒品有关的也不在少数。而直到2014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才终于出台了有关通知,对此类“劣迹艺人”进行惩治,过去,外界对于贵圈艺人仅能依靠道德来“约束”。看着当下的娱乐圈糟糕的大环境,烦请“徐峥们”在控诉新规定惩罚过重之前扪心自问:我们也曾经用道德层面的标准来要求这部分人,可是管什么用吗?如果这些涉毒事件造成的损失让你们“痛心”,那么我们感受则是“寒心”。
PS:还有一个概念想和徐峥探讨一下,微博中这句“在被发现劣迹之前所拍摄的影视作品不应限制”中的“被发现”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被身边人发现,被警察发现,还是被公众发现?如果新闻中提到的“知情人指正王学兵吸毒史长达15年”属实,那么《一个勺子》是不是就算被发现劣迹之后拍摄的作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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