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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兄弟》维权背后,是国漫IP版权保护的启示

时间:2020.09.11 来源:1905电影网 作者:紫果


1905电影网专稿 “这是对胡进庆老先生最好的结果。”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于去年离开了我们,他所创作的《葫芦兄弟》一直是陪伴着80后、90后长大的国民动画。

 


而围绕着这部动画作品的版权纠纷,近年来一直频繁发生。9月9日,一场关于葫芦娃的纠纷案终于结束了,对于不少美影厂人而言,这也是对于胡老最好的交代。据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关《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动画片及同名手游的两案二审判决,驳回了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认定相应作品对美影厂以及动画作品《葫芦兄弟》构成多方面的侵权。


案件历经了2年有余的审理时间,到此彻底结束。



近年来,动画形象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这类手持不少动画IP的影视公司,更是为“葫芦兄弟”以及其他动画形象版权维权,而多次提出诉讼。

而此次,当国民动画《葫芦兄弟》遇上国民番剧《十万个冷笑话》时,不免让网友们有些吃惊,曾经一直都以为《十冷》是在玩梗,或者致敬,殊不知,它其实构成了侵权。


那么,在这个案件的背后,是否投射出中国动画IP版权问题的隐患呢? 


“葫芦娃”变“福禄娃”


“这次侵权案件很复杂。” 本次“葫芦娃”侵权案件的美影厂代理许律师告诉我们,这次在处理上,其实是两个案件,其中包括了《十冷》手游以及《十冷》动画。目前媒体提到的50万赔偿,只针对《十冷》手游。 在涉案动画和手游中的“福禄娃”对“葫芦娃”造成了明显的著作侵权。 


但在一审的过程中,涉案公司认为福禄娃是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偏剪纸风格的动漫形象存在区别,两者在头身比例、脸型、发型及颜色、五官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福禄娃与葫芦娃相似之处仅为服饰部分,头顶葫芦冠、腰围围裙、赤脚等设计来源于公有领域的元素,因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方同时举证了葫芦娃身上的个别元素,在相应的古代文献中,均能找到相应的来源,而这些来源都已属于公有领域。 但是,在这些举证中,没有人能证实在葫芦娃形象创作之前,就存有与其整套服饰实质性相似的服装。因此,法院判定福禄娃系根据葫芦娃改编完成的作品。 



除此之外,这些形象在没被授权的前提下,就被动画方“授权”,并制作了相应的手游,侵害了美影厂本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针对番剧《十万个冷笑话之福禄·篇》,则存在更多的问题。 熟悉这部番剧的观众都了解,在《福禄·篇》前序部分中,曾大量出现了《葫芦兄弟》的背景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介绍或评论该作品,而是融合进了《福禄·篇》的后续内容。 



番剧中大量使用了《葫芦兄弟》的人物关系、人物设定和相对应的故事情节等内容,侵犯了改编权,以及该作品在改编过程中,对人物和剧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恶搞”,更是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终,动画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1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2万元,而手游侵权案件方面,被告需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万元。 


IP维权战


关于“葫芦娃”的侵权案件,这不是第一起。 我们在网络上搜索了相应的关键词,能发现相关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早年前,浙江卫视播出《奔跑吧!兄弟》涉嫌侵犯“葫芦娃”著作权,后有上热搜的王祖蓝cos“葫芦娃”侵权案。



当然,王祖蓝并不是侵权者,而是安徽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于2016年3月17日播出的《来了就笑吧》“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节目中,出现了以葫芦娃形象亮相的歌手、舞蹈演员,以及播放了动画片的主题曲,但节目在屏幕一角均明确标注为“安徽卫视”。



这些频繁登上热搜的侵权事件,多数因为对方同样具备一定的国民性。

事实上,每天都会发生着不同性质的侵权事件。在美影厂工作人员印象里,有可能在家楼下的餐馆里,就潜藏着侵权案例。 据美影厂代理律师田律师说,单他们2019年提起诉讼的侵权案件,就多达300余起,不过幸运的是,这个数量正在每年递减。


作为老牌影厂,美影厂手上拥有大家几乎耳熟能详的各种动画IP:《大闹天宫》《黑猫警长》《小蝌蚪找妈妈》《葫芦兄弟》《舒克和贝塔》《阿凡提的故事》……



除了“葫芦娃”以外,“孙悟空”同样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作为中国动画的符号,不少人已然把美影厂出品的《大闹天宫》当作了一种情怀。他们通过贩卖情怀,从而博得更多消费者的注意。 


郑保瑞导演的《西游记之大闹天宫》在上映前,也曾卷入侵权纠纷中。


当时,美影厂指出真人电影未经许可,在电影预告及海报中,使用了1961年动画《大闹天宫》片名的标准字。而这个标准字是经过艺术家设计,具有绝对的著作权。 



当时郑保瑞和电影片方在接到通知函之后,立马对此表示了重视和诚意,亲自来到美影厂调解,并支付了授权金,双方才达成和解。 在田律师看来,这类案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薄弱有关。其实著作权在权利类型方面极广,它包含了署名权、发表权在内的17项权利。


他也提到,随着时代的进步,著作权的使用方式正在不断创新。比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创作者的授权下,便清唱相应的歌曲,这种情况同样算是侵权行为。


美影厂目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还是会先发送通知函给对方。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人都会主动前来商谈IP授权合作事宜,希望事情能妥善和解。


当然,仍会存有一些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对通知置之不理,美影厂最终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田律师向我们介绍,美影厂作为老牌的动画电影厂,在IP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好的保护方案——


他们在IP开发之前,会预先策划好整个版权的保护方案,从版权登记到商标注册。这些预案会对IP的后续发展,尤其是IP授权都会非常有帮助。 尤其是不少商品类的授权,厂商均需要版权方提供商标的证书。而相对于其他商品,影视作品的商标很容易遭到他人抢注,这会对后期的商业化运作产生较多的障碍。 


《葫芦兄弟》系列彩妆


在他们的过往案例中,也曾发生过商标抢注纠纷。


当然,美影厂目前所持有的IP形象多为孙悟空、黑猫警长、葫芦娃等知名形象。而目前国内的法律是对知名作品的名称和形象具有自然的保护效力。 


保护需回到内容本身


随着国内动画动漫产业的发展,对于IP全版权运营正在进入2.0时代。 相比较网络文学IP市场,国漫IP目前最大的短板就是产业链尚不完善,作品类型也较少。在这个生态链的运营闭环中,IP仍旧应该以内容载体为主要价值。


美影厂作为一个老牌的影厂,一直保持着“不重复自己,不重复别人”的创作态度,推出的新作品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的地方。 放眼整个动画市场,如果全新创作的作品和以往作品存有重复,那么这个IP保护的意义确实并不大。



诚然,在IP联动方面,不少商家看中的多是这个IP的国民性,以及形象背后的意义。 比如,上海前期在做垃圾分类的时候,不少商家希望能借着《邋遢大王奇遇记》中“邋遢大王”的形象,对其起到推广作用;又或者汽车类产品,就格外喜欢《大闹天宫》,因为孙悟空的形象是比较豪放、自由不羁的。 



IP提供了故事,也提供了流量。好的动画IP只有在不断延伸的内容下,续写更多的故事,才有可能为IP延长生命力。这种延续,实际上也是对IP的一种保护。


眼下,美影厂正在一边忙着“唤醒”,开始利用手上的IP资源,提出新版动画,以及真人版电影;一边又忙着出现,推出新的动画作品,渴望全新的IP形象俘获和培育新一代观众。



可见,在当今新的科技、文化的观念下,老牌国漫正在顺应潮流变化,风格趋于年轻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背后支撑这些的仍是精彩的内容与用心的创作。


文/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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