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编剧成弱势群体: 署名被侵犯,原作随意改
时间:2012.10.19
来源:北京日报

陈凯歌、陈红的夫妻档
忽悠写剧本,遭遇“霸王条款”
在与制片人、制片公司打交道时,编剧也屡有上当的经历。“现在,能拉到钱就能当制片人。”苏健感叹。然而,制片人要想拉到资金,手头一定要有项目,这就需要编剧,这时,制片人会非常热情地一口一声“老师”,请编剧喝茶吃饭,显得格外客气。而一旦剧本写好,交给制片人或制片公司,马上就不再有人理睬编剧了。
“在拉到资金前,制片人一般不愿意跟编剧签合同,直到影片开拍之后才会跟你商量。”苏健说,“有良心的制片人还会遵守当初的承诺,把稿酬付给编剧;没良心的制片人就会说你的本子不行,另外找人,把你晾到一边去了。更可恼的是,你的创意可能就被剽窃了,我的剧本就被剽窃过。”他还透露,自己很多编剧朋友,跟制片人、制片公司打交道时,都有过创意故事被后者剽窃的经历。“我现在写完一个剧本,都要先去备案、版权注册之后,才敢拿出去给人看。”
最让编剧们气愤的是,制片公司往往会有“改到制片方满意为止”的霸王条款,编剧们表示,这一条款相当主观,没有任何客观的参照标准,基本上就是片方说了算,而且往往成为他们拖欠稿费的一个借口。
由于近年来电影产业炙手可热,很多行业外的资金也大量涌入,有些房地产商、煤老板都热衷于影视投资,成了制片人。“很多制片公司老板除了有钱,根本不懂艺术创作,但他们觉得自己有水平,经常对剧本提出各种问题,叫编剧改上七八遍,编剧都快改吐了!”张海帆透露,本来一个挺不错的本子,这么一折腾,连编剧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说起来,剧本是一剧之本,但实际上编剧连一个二线演员的报酬都拿不到。汪海林更认为,电影、电视剧是以剧本为中心的,应该把最大的稿酬份额给编剧,这符合影视剧的创作规律。然而,在上亿元投资的电影里,电影编剧却连投资的零头都拿不到。一般一个电影剧本的稿费也就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最大牌的编剧也就一、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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